解析:
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提出用地申请并且拟订征用土地的详细方案;
其次,将这些拟定好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三步,根据前期的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已经登记完毕的征地补偿信息,精心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以及安置方案,然后进行再次公示;
最后,落实实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并依据相应政策托底交付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类型的征地行为,即开发商为推动自身建筑项目进行的征地以及国家政府实施的征地行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所实行的征地必须是出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例如修建主要交通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如地铁和高速铁路等;而开发商进行的征地则往往是为了拥有足够的土地资源进行建设相应的商品房、商业楼宇或者其他以盈利为主的建设项目。在启动开发商征地之后,如果未能在一到两年内完成相关建筑施工,那么被征地的土地将会重新交还给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对于那些已经闲置了一年但仍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它们应该得到及时恢复种植;如果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超过一年,则应依法缴纳相应的闲置费用;如果土地被闲置了两年之久,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