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关政策规定之下,没有子女抚养的老年人被归类为五保户群体,他们得以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五保户优待政策,即生活上得到国有的全面资助和照顾,包括基本的口粮供应、衣物添置、医疗保健的保证以及住房和丧葬方面的资助。当然,对于经济条件较为拮据并且孤身一人的年长者、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年龄偏大的人士,他们可以选择进入由国家出资建设并运营的养老机构接受护理和照料。在国家投资修建的这些养老设施中,应该首先满足那些经济状况窘迫、孤独无助、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高龄等老年人群体对服务的需求。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