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房人签订正规备案并预售的房屋出现工程停工或烂尾情况时,他们有权依据所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即拒绝承担相应赔偿与补偿金额,购房者可通过向不动产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获得合理的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章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必须遵守关于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的约定,依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符合建设和使用规定的商品住宅给买受方。如果无法依约交付,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在实际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导致交付期限需要延后的情况,开发商也同样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买受方,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