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定诉讼管辖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被告人的暂居异乡为临时性质,则应当向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被告于异地已形成较长时间的常驻状态,原告便须向被告长期定居的法院提起诉讼。
拟定起诉材料:
采取行动前,必须准备齐全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需详尽列举出原告及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声明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细节。而相关证物则涵盖与不当收益行为相关的一切有效凭证,例如转账记录、收据、买卖合同等。
递交诉讼材料:
把以上准备好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完整地呈交给所选取的法院。法院将会对此批诉讼材料做全面地调查核实,最后做出是否接受该案的最终决策。
参与法庭审理环节:
倘若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后同意接手此案,将开始安排后续的庭审环节。在此阶段,原告和被告既有机会陈述各自的立场并提供相应证据,同时法院也会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