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等行径的行为人,若存在以下列任一种情况者,将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且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惩罚:
(一)犯下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以及其他毒品总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大型犯罪;
(二)在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团伙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首犯;
(三)以武装力量作为掩护手段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行为;
(四)以暴力方式对抗检查、拘留或逮捕,情节恶劣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而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二百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在十克以上但不足五十克,以及其他毒品数量较小的罪犯,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