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严格审查后被发现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应当不予批准。反之,倘若驳回申请,原定的取保候审程序便无法继续推进。本案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是否核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检察院及法院。尽管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然而公安机关本身并没有权力直接决定当事人能否获得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