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否成立时,需遵守以下标准:
1.行为人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无责,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尚未进行现场等待处置,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回到现场的状况;
4.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并未向警方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况;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为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的情况;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逃脱的情况;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8.经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个人信息,有证据显示其是被迫离开现场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对于事故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能是过失,这并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
若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持有故意的心态,那么该行为应被视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