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法中涉及到安生生产责任事故的相关量刑标准,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的:
首先,犯罪情节较轻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应的拘役惩罚。
其次,若存在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那么刑罚力度将会升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第三,对于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所犯下的违法行为,我们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可能不会施加任何行政处罚,而是要求其父母等监护人承担起监管和教育职能。
最后,针对已经成年但尚未步入社会的青少年,我们也会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去面对他们的违法,酌情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一法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是客体条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被害对象是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安全;其次是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触犯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是主体条件——此罪的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工厂、矿厂、林场以及建筑企业等各类企业中的普工以及具有生产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的工作人员;最后是主观因素——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实施者需持有过失心理状态。
在此,还需要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间的差异。两者的区别在于如下几点:
第一,犯罪主体有所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适用于工厂、矿厂、林场等企业的普通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普工及生产作业的直接管理者;
然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仅针对工厂、矿厂、林场等企业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客观行为存在差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违反流程纪律,强行安排人员冒险作业;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强调单位劳动安全设施未达国家标准,且在相关部门或员工提出问题后仍未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