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民警主动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步,对于初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步,当犯罪嫌疑人满足前述要求并提交相关文件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制作详尽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第三步,公安机关根据报告书内容,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一步,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同时按手印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