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再次走进婚姻的殿堂,首要之事便是完成离婚之历程。倘若您已然摆脱上一段不幸的婚姻束缚,户籍却仍然保留于前夫之家,那么接下来我们便可以对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应的办事程序:
首先,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正式有效的离婚判决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其帮忙更改户口簿中所记录的婚姻状况,将原先标记为“已婚”的信息更改为“离异”;
其次,与前任丈夫协商并将户口本上的户主关系改变成非亲属关系,接着提出申请获得属于你个人和你作为户主的全新户口本;
最后,手持更新后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便可顺利地开展婚姻登记的程序。需要特别提示各位的是,对于结婚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1.根据中国宪法第八条,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应当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参与结婚申请,且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文件资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单位、村委/城市社区委员会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2.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在中国领土范围内举办婚礼的事宜,则需要两个当事人亲自出席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由相关部门出示的婚姻情况证明等各类材料。
另外,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需要在申请登记时分别按照要求准备和出示各类相关证件:
(1)对于中国公民而言,需要提交包含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等内容在内的材料;
(2)对于在华居住的外国侨民而言,需提交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开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3)对于外国公民而言,需提交本人护照或是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也可提供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同时,还需取得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者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