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调动职工加班请求这一情况,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坚决的拒绝,究其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在决定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需与劳动者展开充分的沟通协作,并且还得为此支付规定的加班报酬。遇到需要提起加班工资争议的时候,申请人需要以详细明确的文书形式,如"加班工资补偿申请书"来阐述首次的申请内容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条款,当用人单位计划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务必先经过与其本人的协商沟通,每天承担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倘若确实有必要实行强制性加班的情况,那么也是由于不得不容忍的特殊原由所导致的,若非如此,员工理应拥有拒绝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