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获解除合同通知书后,若对内容存在疑虑,合约各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与支持,确认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然而,如果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另一方,而是径直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主张解除合同,此时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只要确认真实性,那么合同将自起诉书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之日起自动解除。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问题分析如下:
首先,该份通知具有法定约束力,确保双方签署过关签字即可视为认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尽管措辞可能不够规范化,但在劳动仲裁等环节中,并不会因其这点原因而被法官认定为并非真正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虽然约定双方法定之间不再产生任何经济纠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放弃了诉求权益,若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例如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类约定属无效条款。换言之,劳动者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不论双方协议中是否存在此项条款,都不能因此豁免企业的法定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