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界定如下,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其中,误工收入实际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所能取得的总收入,而误工时间则指的是因遭受损害导致无法参加正常工作活动的这段期间。
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对于具有固定收入的人员而言,他们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应当依据其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阅读-事故受伤后的劳动工作收入来计算;
(2)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比如失业者而言,其误工费赔偿金额则应该根据他们最近三年内的所有收入之和÷3年来计算÷12个月×误工时间。如果仍旧难以精确计算,也可以考虑采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内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再乘以误工时间同样可以得出合理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