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餐饮服务业内的小型企业未能与其雇员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员工可实施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馈;
其次,他们有权利主动要求该餐饮店在最短时间内签署合理的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接着,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若以上措施均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雇员将有权要求餐馆支付相应的未签劳动合同所导致的两倍薪酬补偿,以此作为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行动的一部分;
此外,若对仲裁决定仍感不满,他们还有权诉诸当地法院继续寻求公正裁决。
值得强调的是,这些雇员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妥善保存各类相关证据资料,如工作制服、员工证件、打卡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同事亲友证明等等,以便在后续处理时能提供有力支持。
依据我国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员工开始上岗工作的那一天算起,若雇主逾越了一个月仍未同其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向这位员工每个月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资报酬。
另外,即便未签署正式合同,员工也有权在任何时候结束这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