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无论是认缴出资比例抑或是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股东均有权利根据自身真实的缴纳出资情况与投资比例来决定是否进行分成。
此外,股东亦有权选择完全不依据法定或约定的出资比例实行分成,而是根据其自我协商后达成的特定比例来进行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