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规模扩大过程中,增资扩股是常见的一种手段,主要有四种方式实现此目的:
首先是原比例增加出资额,此举不会改变各股东的投资比例;
第二是引入外部的投资人进行邀请出资,这将会适度调整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
再者为提高股份的面值,虽然原有的股权数量未变,但每股所代表的价值得以提升;
最后便是通过新股的公开发行或者债务转换成股票的方式,向广大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者仅允许现有股东参与认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