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具死亡证明所需携带以下各项证件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1.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为亡者办理死亡证明的近亲必须携带亡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前往下属单位的明亮且公正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死亡证明;
2.若亡者属于自然死亡,并未取得医院提供的正式死亡证明文件,则可向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请求,由其出具相应的死亡医学证明;
3.倘若亡者直接在医院辞世,可直接携带医院所开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