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中,若员工擅自挪用公司公款,而上级领导对此并未能察觉到相关情况的话,那么他便无需为此负上任何责任。
然而,若领导明明知晓此事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的话,便需要对事件造成的一定影响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此基础上,领导还存在着与员工就此问题进行合谋的行为,导致事件后果更为严重,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从而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