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雇员有权利选择在合约期间内任意时间终止其职务。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与聘用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约协议,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三十日向雇佣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以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若员工处于试用期期间,则需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来达成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