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各方仍依照原先的合同条款履行权力与义务,那么该合同即视为延续有效。
此外,各方可进一步达成补充协议以延续合同有效期。若投资合同届满后,各方当事人均可继续签订补充协议以对合同进行续期。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合同中的某些事项存在不明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仍无法予以明确的,应依照以下各项规定予以处理:
如涉及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则债务人可自行决定何时履行债务,而债权人亦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然而应当给予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以便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