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每份电子合同均可取得与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欲使所缔结之电子合同拥有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首先,参与合同签署的各个方需已通过严格的实名认证程序。
其次,必须保证在电子合同中使用依照我国《电子签名法》合法授权的可靠数字签名技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