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成功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您必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他们的直系亲属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向该部门提供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首先是填写完备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需涵盖重要的项目如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被损害的身体部位;首次诊断的日期时间;事故发生的日期和地点;受伤当时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受伤的成因等信息;
其次,是关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含有固定期劳动期限的劳工合同;用人单位支付薪资的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的记录;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工伤职工主动填写的求职过程记录;工时记录;以及其他员工的见证等材料;
最后,还需要附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在受伤治疗结束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他们会在接下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材料齐全无缺者,将予以接收处理;否则,将会被判定为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