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程且自雇佣之日起在30日之内,依法为其招聘的暂时性员工进行社会保障登记手续的申报办理,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数支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有单位未能遵循以上流程或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保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构有权行使职权,要求这个违规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及时完成保费缴纳工作,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欠缴的保费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