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用于医疗物资选购:
作为医保的参保对象,您在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商店内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及消毒类产品时,可用到这张医保卡用于支付相关款项。
然而请务必关注,每隔半个月医保卡的购买总金额,不能超过200元人民币。
2.用于就医诊疗:
当您身体不适需要接受治疗时,能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中,通过出示医保卡与医保手册进行挂号与就诊。对于此类情况下,符合条件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补助费以及统筹基金起步标准之上而又未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所承担的一定比例部分,可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携带医疗保险手册与医保卡至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登记,然后由工作人员审核验证卡片有效性,接着交纳住院押金并办理住院手续;在此过程中,对摘要注明为自费项目的费用,必须先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署确认书后,才能够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
3.代亲人缴纳医保费用:
只要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署了缴费协议,每位参保者都有权利利用其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替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最多只能替两个人缴纳社保费用。
4.用于健康检查:
作为医保的参保者,您有权使用个人账户清算在各市属(含市属)以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时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