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处拘役的人士在执行刑罚其间,所缴付的社会保险权益并不会因此而自动失效或废弃。
然而,若在此期间不能正常续保,则需等到刑期结束后,才能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参保人的社保缴纳时间是累积计算的,即便在服刑期间无法继续参保,也不会对未来的保险待遇产生实质性影响。
另外,倘若在服刑过程中遭遇不测身故,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是可以依法进行遗产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