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要呈交以下文件资料:
1.父亲(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者由法院签发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父亲(母亲)其中一方的户口不是本地的,那么当该新生儿跨越完整的一年后才出现时,还须另附一份关于该名新生儿并没有在其父母户藉地以外的地区申报出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上述所列的所有材料均需为A4尺寸规格的纸张,并且每份材料都要求提交正本以及其相应的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