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口在海南上小学父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地户口在海南落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满5年。
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 《居住证》或者 《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 5年的,积 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 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 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 (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 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 (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 (次)扣减 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 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 住地申请落户。
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在本省落户: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 (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 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八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办理落户手续。
第九条 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 缺人才落户,按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申请在海口市、三亚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 《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在海南,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是可以在当地上小学的,只不过每个小学的招生情况或招生要求都不一样,在这里建议当事人先到学校咨询清楚具体的情况,以免影响孩子入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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