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全面调查、详细听证以及公正公布的基础之上所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相应赔偿。
其赔偿范畴涵盖:
首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其损耗程度而划定等级,并按每平方分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则参照暂时居住环境予以划分级别,发放给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以每个月的人口数为基准进行补贴;
最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合理设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