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的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仲裁方应特别注意遵循如下规范:
首先,所有仲裁参与者需严格听从仲裁员的指挥与安排。
其次,仲裁庭室内环境要求严格整齐划一,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非必要的行为。
第三,仲裁庭室内需保持绝对肃静,商标会议过程中严禁出现鼓掌、喧哗以及吵闹等不恰当行为。接着,未获得仲裁庭明确许可前,任何仲裁参与人均不得擅自发言或提问。
此外,旁听及观察员也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自由发言和提问。
最后,未经仲裁庭明确许可,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或者摄影均属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