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术语中,夫妻间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变更,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单独所有并登记了姓名的财产如需转让至配偶,则必须由双方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书、配偶登记信息与结婚证书以及变更所有权的确权审批表格等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与办理。
其次,当夫妻以离婚作为结束感情的方式时,原属于其中一方单独所有且已经登记姓名的财产,若想要将其所有权转移至另一方,同样需要在离婚完成之后,双方共同携带上述所列的相关文件及离婚完毕的证明信件(例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离婚协议书,同时也要提供更改所有权的确权审批表格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与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