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空抛物系为非法行为。高空抛物涵盖了两种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以及从建筑物向上方坠落物品。
然而,通常情况下,我们很难明确认定究竟是哪个人导致这些物品从高空中坠落或被抛出,也无法确定到底是何人丢弃的这类物品。若有上述类似情况,导致他人遭受伤害且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者,除非能够给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之人,否则由可能成为加害者的建筑物使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