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异同分析如下:
首先,从适用对象角度看,劳动合同的缔约方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两方面,而就业协议则涵盖了学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三者作为其应有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劳动合同通常在毕业生完成学业之后正式签署,而就业协议则可能在学生还在校园生活期间就已经提前进行了约定。
除此之外,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所具有的共通之处在于,均意指明确的合同内容及其目的所在——即为达成特定劳动关系而制定。
此外,两者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对于参与协商签约的各方均具约束力。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