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诸如修订公司章程,扩大或缩小公司注册资本,上市企业在一年内购置、出售重要资产或是担保额超出该企业总资产的30%等重大事件,必须由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示同意方可实施。
同时,股东在进行关于企业合并、分离操作,或者企业形态变更这样的关键性决策时,同样需要达到上述所需的多数票数后方能予以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