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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激励犯罪轻微且没有人身危险性的罪犯,好让他们能够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所以法官在审理罪犯的时候,会根据罪犯所判的刑罚和人身危险性判决是否适用缓刑。
当判决对罪犯适用缓刑时,有时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情形,判3年缓刑3年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罪犯原本被判处3年的刑罚,但因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所以判决里面决定对罪犯适用缓刑,但缓刑有3年的考验期。
如果罪犯顺利通过了3年的考验期,那么罪犯就不需要再执行原本的3年刑罚,如果罪犯没有通过原本的考验期,那么罪犯就需要重新执行原来的3年刑罚。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提倡人道主义,所以在刑法领域内也出现了许多人道主义的规定。譬如罪犯在判决时是未成年的,且符合判刑轻微的,且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那么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对其适用缓刑的规定;对于罪犯判决时已经怀孕的,
那且符合判刑轻微的,且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那么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对其适用缓刑的规定;还有就是罪犯判决时是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因为其年事已高,不太适合监狱的生活,所以当符合符合判刑轻微的,且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那么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当对其适用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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