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祸导致骨盆骨折之赔偿事宜,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医疗费用方面。
根据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书以及相关的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用等票据或病历文件、处方等证据来加以确定。
第二,误工补偿方面。需按照受害者实际遭受伤害程度及康复状况,参考法医学鉴定结果或治疗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进行核实与确认。
第三,餐费补贴方面。依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日)乘以住院天数予以赔付。
第四,护理费用上。应当以法医学鉴定结果或治疗医院出具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五,交通费用方面。需按照公共汽车、火车的普通座位席别、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因车祸而致残者,残疾赔偿金将按照案件起诉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予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如超过六十岁者,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减少一年,退至七十五周岁以上则仅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