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土地受到村里侵犯,权益所有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与实际的侵权者积极沟通商议解决方案,明确要求终止
其一切侵权行为;
其次,寻求当地村委会以及派出所展开调解工作,以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最后,需要及时收集并保存侵权行为的各项证据,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要求排除对权益所有者造成的一切阻碍。若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应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展开调解过程中,需秉承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