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建议合同各方以建立互信和和睦为基础,通过友善的对话与协商来妥善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这种方式被认为是最适宜且理想的处理方法之一。
其次,如果各方在自主协商过程中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协助,例如:
若有一方或双方均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则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
此外,合同当事人亦有权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若合同各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也未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