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
对于存在隐患的房屋,尽管其具有重大安全风险,但如果要进行强制拆迁,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且必须由有权机构鉴定确认该建筑物已经达到必须被永久性拆除的状态后,才能够经过合法授权后执行强制拆除操作。所谓“危房”,是指那些房屋的主体框架结构遭受严重破坏,或者其中的重要支撑部件被评为危险部件,这些设备的整体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部门承载力亦即无法维持原状,因此,居住者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受到潜在威胁的住宅建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