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本质上,合同制雇佣制度所涵盖的主体通常主要由各类公司或企业构成,而编制则通常由政府机构或者公共服务型机构来制定;
2、在入职流程方面,合同制方面通常只需经过严格的面试流程即可,而编制岗位则执行更加严格的资格考核标准;
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制中的正式员工通常会直接与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而派遣工则是与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进而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往各家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4、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合同制中法定雇员的劳动关系是从与其签约的用人单位构建而来的,派遣工则是与其活动相关联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与实际使用他们的用人单位并无直接的劳动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