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拆迁时,若业主仅拥有房产而无户籍资格,尽管有机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然通常难以分配到房屋本身。另外,对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界定标准,通常会以户口为基础实施衡量,因此,拥有房产而未具备户籍者,可能无法获得对应的安置房或安置面积,然而却能够享受到一定数量的货币补偿待遇。当业主对补偿金额有任何疑问之时,务必妥善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适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对此类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及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