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的请求,应在接收到提请逮捕通知书之后的七日内,进行仔细斟酌和审查,最终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换言之,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会向公安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通知。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此通知后,则需要立即释放相应人员,并且在释放后,需要尽快将实际执行情况回报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行为,其总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