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普通住宅楼下原则上允许开设餐饮企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办前需获得邻居及其关联权益方的明确许可,只有在具备上述许可之后,方可着手办理后续相应的手续。在此期间,必须格外重视油烟及污水的妥善处理与排放问题,以防对周边住户的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对于位于市区中心、新兴城区以及新建城市中的有固定烟雾和灰尘生成之食品服务行业,其经营者须提前将经营计划予以公告,并书面征询邻近单位及社区居民的反馈意见。在向环保部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之际,经营者也应明确表示采纳了社会公众所提出的建议,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