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需明确指出,以他人名义进行的贷款协议,如同废纸一张。就民间借款而言,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必须出自其自身,否则,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效行为。
此外,若出借人使用欺诈手法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并
再次转手贷予第三者时,即便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谋取暴利”,但仍然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进而导致此种民间借款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