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会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才能够实现相应的赔偿。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此类问题并不属于终局裁决的范畴之内。故此,当各方当事人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刻开始算,必须经过十五日的期间,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该裁决书将正式具备法律效力。在此需要解释的是,所谓“劳动仲裁”,指的是由专门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相关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事件进行公正无私地判断并做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