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问题中的白蛋白,其供医疗用途虽符合我国《药品目录》中的定义,但遗憾的是并未被纳入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畴,亦无法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得到相应的补偿或报销。
此外,血液制品以及蛋白类制品向来无法通过医保渠道进行补贴,此部分费用皆由个人承担。
至于白蛋白,因其并非医疗需求中所必需的药物,呈类似于补充性营养物质的特质,因此,在商业保险的理赔过程中,此类情况通常是无法获得保险赔偿金的。即使患者选择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被诉法院也往往倾向于站在保险公司立场,不会判决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