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自进行烟草交易活动属违法行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未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合法许可便进行烟草买卖,均被视为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而烟草专卖许可证便是此前提下营业销售烟草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发放的。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