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驾驶执照扣减至12分之后,务必在完成学习课程之后的二十个自然日内赴往考试中心进行考核。若驾驶执照因過度扣减分数达到了12分,并且已經由交管部门实施扣押措施,您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第十五天内向交管部门报到,并在此基础上参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课程的学习与培训。随后,您必须在完成全部学习课程之后的二十个自然日内参加考核。若您成功通过了考核,相应的扣减分数则将被消除,且驾驶执照将会重新回还给您;反之,若未能通过考核,请留在原地继续参加下次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