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此员工于下班之际,在下楼过程中扭伤了脚步,倘若这发生在他的工作场所之中,那么将可被认为是在执行收尾性任务的过程中所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此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依法对其工伤进行认定。
然而,如果这起伤势并非在上述时间段或工作区域内发生,则无法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其属于工伤范畴。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排除由于受伤位置的原因之外,在上下班路径上所产生的损伤依然不得被视作工伤,仅有当员工因执行岗位职责而受伤的状态下,方能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