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参加企业所组织的旅游项目而受伤的职工其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中的工伤标准,应全面考量事件的宗旨、公司是否积极推广、是否分担相关费用以及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各方面因素。企业组织旅游艺能:
是借助集体活动来提升全队的凝聚合力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忱。其目的在于让员工得以放松身心并增加彼此间的交流,进而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此类活动带来了显著的集体特性,应当被视为一种工作任务的延续。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类由企业组织的旅游项目看做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员工在此期间因工作安排受损也应当被判定为工伤。
然而,假如员工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期间独立行动,自行活动时遭受的损害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