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情当事人有权知晓相关案件发展情况,警方有义务向其进行详细通知说明。
在开展询问活动之前,必须对证人和被害人的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同时也要弄清证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
当正式展开询问的时候,务必明确告知证人和被害人他们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证词以及对于有意作虚假证明或隐瞒真相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